【优化营商环境】许昌公司:*利用诉讼手段整治通道隐患

作者:admin 发布日期: 2020-11-23 二维码分享

11月19日,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建安区将官池镇秋湖村村民徐某杰、徐某俊在220千伏花薛线输电线路通道内植树的违法行为进行判决:两被告需在判决生效十日内清除220千伏花薛线58至59号线杆之间架空高压电力线路内的所有树木。这是许昌供电公司*尝试利用诉讼手段整治输电线路通道内树障,为该公司依法治理线路通道隐患积累了宝贵法律指导经验。

2018年5月份,许昌公司输电运检中心工作人员在线路巡视中发现,徐某杰、徐某俊在位于建安区将官池镇秋湖村的220千伏花薛线通道内的58至59号线杆之间擅自种植树木。220千伏花薛线是许昌市500千伏花都变电站至220千伏薛坡变电站的一条高压输电线路,线路的稳定运行直接关系着许昌电网的运行安全。发现通道树障后,许昌供电公司输电运检中心工作人员多次与两人联系,讲解线下植树的危害性,并下发了《安全隐患告知书》,但两人拒不按受整改措施。

两年来,多次催告无果,加之所植树木已经严重影响电力设施运行安全,为保障电网可靠运行,许昌公司决定依法提起诉讼,请求判令两被告停止妨害,立即清除输电通道内高压线下树木及附着物,消除输电通道安全隐患。

法院审理后认为,?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》第五十三条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》第三十五条,两被告在220千伏花薛线58—59号线杆保护区内种植树木,已经危及该电力设施的安全,应该对危及电力安全的树木进行修剪或移除,原告许昌公司请求判令两被告排除妨碍请求,证据充分,理由成立,予以支持,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(焦永生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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